【政策評析】從農不是犧牲: 讓農業權成為真正的農業發展權

 近來有許多關於國土計畫的議論,雲林的政治人物為此還出了懶人包陳述自己的主張。其中最特別的是提出「農業權」的概念。然而仔細閱讀,就會發現這是「假農業之名的開發權主張」。


雲林政治人物的「農業權」論述邏輯很簡單: 

雲林有很多農地,農地不能土地變更來開發。所以用發展權移轉 (TDR, 又譯為容積移轉) 的角度來看,地主需要被補償。


論述的背後,就是「把從事農業當作一種犧牲」,甚至更進一步來說,就是「地主擁有農地,只能世代當務農、當農奴,是一件很可憐的事情」。


姑且不論「農地地主 = 農奴」擁有土地的地主,是怎麼跟 無產、無自由 的農奴畫上等號。過往都是聽到台灣過去為了工業發展而如何使農業被犧牲;這次雲林的農業權論述,還是第一次看到從農被當作犧牲。這哪裡是農業權,根本是將開發當作一種權利,是為「開發權」在哀嘆


事實上,農業權就該是「實現農業發展的權利」。


雖然農業權尚未入法,但 農業部 / 農委會 長期以來,都在推動各種有利於農業永續發展的政策,包括推動對地綠色環境給付,支持農民適地適種,也保護農地;完善三保一金照顧農民福利;成立農田水利署統籌水資源,打破過去灌區之別,讓更多農田有水可用;打造全國農產品冷鍊物流網,讓生鮮農產維持品質,能賣得更好等等。


這才是真正在積極保障與落實「農業發展權」的具體作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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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天(9/7)農業部發布新聞稿,澄清「雲林國土計畫懶人包」的錯誤之處。簡單摘錄對照如下:


(X)【懶人包】說農地使用的限制會增加,而使地主權益受損。

(O)《事實上》農業發展區的農業土地使用規定,都與現行規定一致 ,並無加嚴。此外,農業政策資源還會因地制宜分級投入。


(X)【懶人包】說地主權益受到侵害,應該給予補償。

(O)《事實上》農業部秉持「以農為本」,完善福利、建構堆疊式給付、提升農業韌性,才是保障真正的農業發展權。

懶人包空泛將農業權限縮為補償,卻無具體說明地主遭受何種損失,令農業權流於口號。


(X)【懶人包】說農業部不同意雲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,卻同意屏東縣的分區圖。

(O)《事實上》屏東縣的國土功能分區圖尚未排審、雲林縣根本尚未送到內政部,何來農業部核准與否一說。

而且「國土計畫審議會」採「合議制」方式審查,並非農業部等單一機關有權核駁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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